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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注 《水电工程安全管理和保护范围规定》(NB/T 11097-2023)解读来了!
2023年10月11日和2023年12月28日,国家能源局分别发布了2023年第5号公告和第8号公告,其中包括由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归口管理的86项标准。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可再生能源标准化管理中心组织有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对有关重要标准进行解读,以飨读者。本期为2024年第7期(总第20期),聚焦水电安全与应急技术标准。
我国水能资源丰富,水电装机容量居世界第一,水电工程作为国家重要基础设施,在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供给和水资源高效利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随着双碳目标的提出,水电行业发展迎来了历史性发展新机遇,与此同时,伴随着水电工程特别是抽水蓄能电站的大规模建设、投产运行,水电工程在管理、保护范围划定,管理权限和责任划分等方面遇到了诸多问题,亟需解决。
目前,我国针对水电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的有关规定和标准较少,可操作性不强,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没有可参考的依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给出了水电工程保护目标,但对管理范围未予以明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0号)针对电网及输电线路提出了要求,但未对水电工程相关设施做出规定;《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8号)要求兴建大坝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设计,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国家规定划定管理和保护范围,树立标志;已建大坝尚未划定管理和保护范围的,大坝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安全管理的需要,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同时条例对毁坏影响大坝安全的行为进行了明确,给出了处罚罚则等,但却未提出大坝管理保护区域的范围划定方法和原则。
若管理和保护范围不能确定,危害水电工程大坝和发电设施安全的行为就难以界定,相关责任难以明确,也将给水电工程管理单位反恐安全保卫工作带来较大的困难。
综上,从满足水电工程运行期的安全管理要求和运行安全需求出发,亟需制定《水电工程安全管理和保护范围规定》,规范水电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标准,明确企业管理权限,杜绝在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开展一切影响工程运行和危害工程安全的活动,从而保障国家能源电力安全稳定运行。
本标准在充分调研和大量资料整理的基础上,借鉴并吸收行业内外先进管理经验,以保护建筑物本身安全和工程运行安全为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充分考虑我国近年来水电工程管理保护范围划定现状和工程建设征地相关规定,对水电工程管理、保护范围划定标准和管理要求作出了全面系统规定,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和操作性。
1. 主要内容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划界、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管理要求、界桩和标识牌。
2. 提出了水电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原则和时序要求:应坚持安全第一、保护优先、统筹兼顾、便于管理的原则;应统筹考虑枢纽建筑物安全、电站运行安全和治安反恐防范等要求;在进行建设征地时,应统筹考虑管理范围的占地需求。
3. 规定了水电工程管理范围划定标准,针对挡水建筑物、泄水建筑物、输水建筑物、通航建筑物、过鱼建筑物、发电及其他工程建筑物、生产生活区等部位分别提出管理范围底线要求和推荐最低要求。其中,特别规定了抽水蓄能电站工程挡水建筑物、进出水口的管理范围和具有封闭型水库的抽水蓄能电站管理范围划定标准。
4. 规定了水电工程保护范围划定标准,提出了大、中型水电工程和抽水蓄能电站工程保护范围应由管理范围边界线m,其中特别规定管理范围内的低空区域宜作为空域保护区;此外,还规定了对枢纽工程安全存在影响的不良地质体、泥石流沟、渣场等区域,开云电竞经专题评估论证后,可划入工程管理或保护范围。
5. 规定了在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不应从事的活动;管理范围、保护范围界桩和标识牌设置要求、制作标准和安装要求等。
科学合理划定水电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明确水电企业管理权属,落实管理职责,是依法保护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也是加强电力企业安全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水电工程安全管理和保护范围规定》(NB/T 11097-2023)的制定填补了行业内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技术标准空白,是《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的重要补充。该标准的实施为水电站所属区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管理、开云电竞保护范围提供了依据,对于进一步加强水电工程安全管理,提升工程反恐安全防范能力,保障水电工程安全稳定运行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