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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梳理发现,重庆市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项目审批单位。云阳水利水电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为项目建设单位。重庆万州区福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为项目施工单位。四川久泰进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项目劳务单位。
本报注意到,事故调查组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为:3#新电杆拉线设置的角度、设置的数量不满足设计要求,3#原电杆右前方、左前方拉线与拉线盘的连接已失效。劳务作业人员在未掌握3#原电杆拉线棒承载能力的情况下,使用3#原电杆拉线#新电杆的拉线#新电杆地线受力反方向设置临时拉线#新电杆安装地线#原电杆的输电导线#原电杆均坍塌。
此外,调查组指出,相关企业存在多项问题,也是酿成事故的间接原因。其中,四川久泰进源建筑公司新电杆拉线设置不符合要求、未按照规范作业、未按施工工序作业。万州福泽电力公司施工方案针对性不强、施工现场缺失安全管理、未按照规定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未督促作业人员按照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施工、未按照方案组织验收。云阳水利水电公司未督促施工管理人员到现场履职、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不到位、审核方案不严、未编制可行性研开云电竞究报告、未向政府部门报备事故项目。同时,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也存在一定问题。
最终,调查组认定,本起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对责任人员和单位提出了处理建议。
本报注意到,有3家企业建议给予行政处罚。其中,四川久泰进源建筑公司,建议罚款110万元;万州福泽电力公司,建议罚款107万元;云阳水利水电公司,建议罚款105万元。
张**,四川久泰进源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现场指挥人员,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此外,谢*(35千伏盛百线改造工程项目经理)、谢**(万州福泽电力公司执行董事,实际负责人)、谭*(云阳水利水电公司35千伏盛百线改造工程安全负责人)、陈*(云阳水利水电公司35千伏盛百线改造工程技术负责人)、谭**(云阳水利水电公司总经理,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等5人,建议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刘**(云阳水利水电公司现场协调人)、谭*(云阳水利水电公司项目安全负责人)、陈*(云阳水利水电公司项目技术负责人)、黄**(云阳水利水电公司副总经理,35千伏盛百线改造工程原项目负责人)、谭**(云阳水利水电公司总经理)等5人,建议追责问责。
调查发现云阳县发展改革委员会、江口镇人民政府存在的问题,建议移交云阳县人民政府调查处理。